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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进行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部分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人气: 作者: 深圳市会计考办 时间:2017-11-06
导读: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再次进行2017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部分考生资格复核工作的函》(粤会考办函[2017]11号)要求,我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逾期未提交材料111人。现就我市初级资格部分考生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

关于再次进行深圳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部分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再次进行2017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部分考生资格复核工作的函》(粤会考办函[2017]11号)要求,我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逾期未提交材料111人。现就我市初级资格部分考生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逾期未提交材料考生111人(详见名单)。

  二、复核时间

  2017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每逢星期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复核地点

  (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红荔分教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联系电话83256129。

  (二)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松园分教点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5楼,联系电话25595033。

  四、复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二)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复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复核通过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是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逾期未提交材料考生名单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7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 逾期未提交材料考生名单.xls
相关附件: 关于再次进行2017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部分考生资格复核工作的函(粤会考办函[2017]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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