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06年度财务决算和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企业改善财务绩效,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综合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监督管理,是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各级子企业财务监管的有效手段。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企业总部及各级子企业的负责人、总会计师要亲自抓组织落实,财务、投资、内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尽早开展财务决算布置培训,切实抓好各类问题的督促整改,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审计和上报工作。
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一是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工作,特别是对于存货、往来款项要切实做好盘点、函证、核对等工作,确保账实、账证相符。二是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减值损失金额。三是组织做好户数清查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要认真组织清理,规范界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和级次,并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四是加强内部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的清理,为内部交易与往来抵销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奠定基础。五是认真梳理年度间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变更以及会计核算差错情况,合理确定期初数调整事项。
三、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可靠。一是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二是要规范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准确界定合并范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三是按照规定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四是对国资委在企业财务决算批复中指出的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加强检查整改,对于未整改的问题应说明原因,不得回避问题,不得走过场。
四、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努力实现降本增效。一是要高度重视成本费用控制,建立和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加大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与考核激励力度。二是加强购销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清理和规范关联方交易,通过集中招标和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三是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继续做好职工工资总额控制管理,规范各项福利、补贴的计提与发放,经济效益下降、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计提和发放新增效益工资,并应适当压缩人工成本支出规模。
五、高度重视现金流量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充分发挥集团资源配置优势,加大总部资金筹集和调配力度,并结合集团业务特点和组织结构,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原则、高效安全的资金集中结算、统一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资金集约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大银行账户的清理和管理力度,防止账户过多造成资金沉淀、管理混乱等问题。三是积极创新集团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防止过度负债经营引发财务危机。四是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落实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减少坏账损失,加快资金回笼速度和周转效率,提高盈余现金保障水平。
六、积极创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增强集团公司控制力。一是依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制定集团公司财务战略,合理编制和有效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有效配置集团财务资源。二是加大财务信息化建设力度,促进集团各子系统信息的交换、集成与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拓展信息系统功能,推动财务业务一体化,实现适时监测、分析与调控。三是加强财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严格规定投融资、担保、抵押、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缩短管理链条,提升重要子企业的管理级次。四是集团总部要组织做好集团公司及各业务板块财务绩效的定期监测、评价分析工作,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并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五是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切实落实总会计师工作权限和责任,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委派、轮换、履职评估等制度。六是切实加强利润分配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照“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分配利润,切实维护股东权益;集团及所属重要子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应于财务决算上报前报国资委备案。
七、加强资产质量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一是加大对亏损子企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非持续经营子企业的清理力度,整合有效资产,积极清理处置长期闲置和无效资产。二是要结合财务决算工作对资产质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于发生减值或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夯实资产质量。三是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账销案存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资产损失集中处理方式,进一步加大清理和追索力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账销案存资产和资产减值准备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财务核销,并及时备案。四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认真分析资产损失产生的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资产损失的防范机制。
八、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增强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一是要加强债务风险管理,正确评估偿债能力,合理确定债务规模,对于负债率偏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要适度控制投资规模。二是加强担保、抵押、涉诉等或有事项的清理与应对工作,尽力解除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对于担保余额超过净资产50%或发生重大担保责任损失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新增担保规模。三是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清理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对市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实行盯市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四是加强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等表外资金管理,严禁将表外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私借或违规投资。
九、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管理,努力实现境外资产保值增值。一是明确境外子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落实管理权限和联签责任,加强业务合同、资金收付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境外企业及机构的清理,对于长期经营不善或无明确业务的单位应当及时撤并。三是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工资薪酬管理办法,健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境外企业会计核算,定期实施检查或审计,并按照投资关系或财务管理关系,规范编制境内外合并会计报表。
十、全面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有效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一是高度重视对所属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做到“离任必审”,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领域、新方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逐步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由查错纠弊向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和风险审计转变。三是切实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资产损失和严重财务危机的子企业,通过专项审计工作摸清情况,分清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四是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决算审计,对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处理。
十一、认真做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备工作。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各中央企业应当抓紧做好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充分评估新准则对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研究制定集团执行新准则的工作方案,修订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提前做好价值估算,确保新准则平稳转换和有效执行。
十二、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审核、分析和报送工作。一是切实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集团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认真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国资委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财务决算资料。三是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完善财务决算批复确认制度,开展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评估,及时处理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其中: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过大的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将给予警示或准入限制。
各中央企业应在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规范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推动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积极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FS:PAGE]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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