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年内将完成增值税和车船税立法
近日,国务院颁布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有56件,包括提请审议增值税法草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提请审议车船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和修订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另外,在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116件立法项目中,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和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两个项目位列其中。
截至目前,中国现行税制有22个税种,实际征收的税种有20个。处于停征状态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其中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的仅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或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9年作出修订。增值税条例实施已10多年,目前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因此,尽快制定增值税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颁布实施的。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精神,经国条院批准,以财政部第6号令的形式颁布的。十几年来,现行办法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和制定以后,现行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现行办法的有些规定与新修订、制定的刑法、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无法衔接;发票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一些新制度和新措施,以及发票管理,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新经验需要补充;对发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小,难以发挥惩治和威慑作用。因此,完善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文章:
- [财税资讯]一人名下有多户个体工商户均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金额均超过100万元,处罚谁?
- [财税资讯]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财税资讯]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 [财税资讯]央广财评: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案件 打击违法者就是保护守法者
- [财税资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 [财税资讯]深汕合作区出台税费共治办法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循着线索深挖 盯着问题严查
- [财税资讯]10月25日 财政部官网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 [财税资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相关推荐:
- [财税资讯]胡静林:深化税收改革 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财税资讯]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
- [财税资讯]人民法院公告关于道县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回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的告知书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与市残联、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助残惠企活动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南山区举办税务稽查专题宣讲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前进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以“春训”迈好“开局”第一步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首次表彰信用优质中介机构,聘任“纳税服务体验官”提升服务质量
- [财税资讯]王军在湖南调研全力以赴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 [财税资讯]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 [财税资讯]深圳出新招实招促毕业生就业 主动出击 精准促就业 创新形式 拓宽就业路
-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两高一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增值税法》即将颁布!10大变化提前看
- 深圳商事登记减资公告满45日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减资流程?
- 深圳国税关于停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说明
- 8月1日起金税卡停售 启用金税盘、报税盘
- 深圳新版电子税务局功能清单2024.7.29
- 两部门:推出12项服务新措施 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规范涉税服务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购买税控设备
- 深圳国税关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改为季度年度申报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