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因起征点争议大 个税修正案草案将改后再审
个税修正案草案将修改后再审
昨天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未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知情人士表示,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
据悉,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本报记者追访
昨晚,我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社会上关于起征点的上调仍有各种争议,此次未提交审议,据传也是因为有反映说起征点定得依然偏低。
但“从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方面来看,这位专家个人认为,起征点由2000上调到3000,确实不像大家所想的有那么大的意义。
看看他们的账本
林先生,一个中低工薪层
【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月入4000元】
每个月少交100元,可以省下两个人的早饭钱
【自述】个税起征点上调对我来说挺实惠。我月收入4000元,去掉三险一金约500元,加上扣除的个税、房租,到手的也就3000元左右。老婆做小本生意,每个月几乎是望天收,生意好的时候月收入有2000元,生意不好只有1000多元。女儿在上初中,不谈其他,各种补习班、参考书等等费用支出就有2000元,加上一家人一个月生活费用也有千余元,算下来家庭收入每个月剩下的也没多少钱了,相比较来说这100元省下的个税也挺让人兴奋的,至少可以解决一个月两个人的早饭钱。如果个税起征点真能上调到5000元,那么我家就不用交个税了,这倒是不错。
按现行个税标准:
林先生月收入4000元,三险一金需缴纳500元,按照现有起征点,他需要缴纳的个税是:(4000-500-2000)×10%-25=125元。
按草案标准:
而如果按照此次提交审议的个税草案,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他每个月的税率降为5%,也就是每个月要交(4000-500-3000)×5%=25元。
按“改版”设想:
如果按照昨天传说的5000元的起征点,那么林先生每个月就不用再缴纳个税。
万先生,一个高收入工薪者
【外企白领,中高收入者,月收入2万元】
步入中产仅是“面子工程”,每个月剩下的也就两三千元
【自述】个税起征点上调,我的收入恰好卡在“红线”上,每个月还要多交。其实现在按照税务部门的标准,年收入12万元以上就是高收入了,但这套收入标准的衡量方法在沿海发达地区其实已经落伍了,你去周围看看,上海2万元算高收入吗?算得上中产阶级吗?养房贷都养不起。
就拿在南京生活的我来说,月收入两万元也不算特别高,我妻子是全职太太在家带孩子,全家每个月的收入都靠我,孩子的奶粉是进口的,每个月要吃掉上千元,其他生活支出也有上千元,加上孩子上的早教班每个月花费1500元,还有每个月8000元的房贷,给老人的赡养费,我每个月能存下的钱也只有两三千元左右。
按现行个税标准:
万先生月收入2万元,假设三险一金是2000元,按照现行的个税税率计算,每个月要交的个税为(20000-2000-2000)×20%-375=2825元。
按草案标准:
如果按照个税草案,则为(20000-2000-3000)×25%=3750(速算扣除数未知),比现行标准多交了925元的个税。
按“改版”设想:
而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级距按照现有草案的话,就是(20000-2000-5000)×25%=3250,可以少交500元的税,但仍然比现行的个税要高425元。
人大常委会热议个税法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交常委会审议后,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热议。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更公平?
金硕仁委员举例说,两个三口人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够合理。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在回答记者提出个人所得税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问题时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徐显明委员认为,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原因在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是“公民个人”,家庭不是纳税义务主体。如果以家庭为纳税对象,需要先修改宪法。另外,税收不能解决所有收入不公问题。阶层间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靠调整免征额及完善税率;群体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靠社会政策调整;对某个个体的不公,主要靠权利救济途径实现。
如何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白景富委员感慨地说,一个科学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后弄一个科研成果,一下子奖励一两百万,45%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万,拍一集电视剧要20万而且还是税后,这个问题怎么办?“大家提到那么多的问题,其实是个税法根本无法解决的。”
任茂东委员建议,在研究个税的同时,要加大研究对其他收入征税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主要是对工薪工作人员报酬征税,而不对其他收入综合纳税。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为纳税的主体,这也是我国收入和财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问题是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征收的只是工薪所得,而领工薪的这些人毕竟是凭自己本事赚钱,相对来说他们已经负担了很重的税负。
他认为,我国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这就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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