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约10亿补贴“营改增”为营改增护驾
营改增试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100亿元,将普遍惠及试点企业
省财政投约10亿设试点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会造成企业税负上升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获悉,据测算,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将普遍惠及试点企业。
会议确定,国税系统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管主体。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部分企业可能因试点增加税收负担的担忧,会议确定将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据悉,省财政将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我省将采取“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即原则上不会造成企业税负上升。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特别强调,试点期间,有关部门将认真摸清我省与试点密切相关的情况,全面做好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税负变化分析等分析工作,深入研究试点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我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避免出现一些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社会上不需有此顾虑”。
小微企业或成最大受益者
经过上海试点,营改增已经成为被财税部门和专家普遍认可的我国结构性减税的关键一环。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突出的背景下,广东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税收收入总量多年来位居全国首位,其承担着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增长的迫切需要,广东参与营改增试点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上海的改革试点共有12.6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截至目前,89.6%的试点企业税负减轻,其中8万多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减轻,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也全面减轻。小微企业成最大受益者。
具体到广东,经核查,我省地税部门提出的试点企业有19.2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有近18万户。据测算,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将普遍惠及试点企业。
省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由此推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省扭转经济下行的态势、实现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增长的目标任务,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服务业发展再“松绑”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从相关税制设计来看,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对货物和劳务实行增值税,而目前我国货物和劳务税制不统一,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机制和链条也不完整,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分工不断细化以及服务业占比不断上升的发展要求。
从上海试点情况来看,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这项改革促进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有广州服务业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上海经验,该企业测算其参加营改增后,年需缴纳税款仅是原先的六成左右,“我们将此看做国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利好,直接减税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最好方法,企业将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去发展。”
省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解释说,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进一步为服务业发展“松绑”,为其提供优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就我省而言,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711亿元,占生产总值的45%,其中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4.8%。要保持我省服务业发展的生机活力,就必须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加快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事实上,就效率而论,税收的目的并不止于转移支付,作为一国产业政策的重要抓手,它还兼有引导资本投向等基本职能。而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分工不断细化,以及服务业占比不断上升等内在要求。业内人士由此认为,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可以化弊为利地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记者 黄颖川 通讯员 岳才轩)
粤全面部署营改增试点
为准备11月1日我省营改增正式启动试点,省政府昨日召开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通报前阶段准备情况,部署全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笔者从会议了解到,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全面培训试点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
徐少华强调,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增长的迫切需要,是优化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是优化税收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新闻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继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我省于2012年7月底获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扩大试点的8个省市之一。国务院明确我省自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11月1日正式开始试点。
声音
广东经验有典型意义
不仅如此,我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优化税收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营改增的背景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不仅存在显而易见的重复征收,并且还导致整体税负随收入累退,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即可以通过产业链上进项税额抵扣,避免服务分包环节层层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从现行税制来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是一项势在必行的重大税制改革。
省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认为,我省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我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我省作为全国经济大省,财政收入总量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广东有珠三角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粤东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广东试点对全国积累经验、为全国全面铺开这项改革、促进税收制度的优化完善,具有典型意义。(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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