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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试点明天启动 深圳企业可减负50亿

人气: 作者: 待查 时间:2012-10-31
导读: 从11月1日起,在广东省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再缴纳营业税。记者30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全省试点纳税人约有20.1万户,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约96亿~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亿~50亿

从11月1日起,在广东省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再缴纳营业税。记者30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全省试点纳税人约有20.1万户,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约96亿~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亿~50亿元。 全省试点纳税人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占了近80%。

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或暂时增加

省财政厅表示,虽然我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但不排除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暂时会有所增加。

从全省来看,税负总体下降,但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会暂时增加。对此,部分试点纳税人心有戚戚焉。对此,省财政厅表示,“任何税制改革都不可能做到100%的纳税人减轻税负。”该厅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按照国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原则是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从上海市试点情况看,截至8月底,试点纳税人直接减少税负20.2亿元,达到了上述改革原则要求。但由于抵扣不充分等原因,其中有10.1%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但该比例呈逐月下降趋势(6月份为10.4%,7月份为10.3%)。经测算,我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总体减负约96亿~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亿~50亿元)。但不排除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暂时会有所增加,因为结构性减税政策是针对政策对象总体税负而言的,并不代表所有企业税负都会下降,同时因为试点是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更宽方面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还未打通,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问题。

对税负增加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

对于过渡期企业增加的税负,广东省决定对试点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目前省级10亿元资金已安排到位,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审定,即将印发实施。

营改增的目标是进一步简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逐步消除目前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将对原先的分税制进行改革,向统一税制方向转变?省财政厅表示,国家明确规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属于试点地区,而且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我省也相应明确,保持各级财政试点前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变,试点前属于省级固定收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属于省级与市县共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由省与市县按照“五五”比例分享。“但这些规定都是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随着税制改革逐步到位,国家将会对这项过渡性政策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如此说道。

此外,对于外界有关税负增加会使物流企业通过提价来抵消税负影响,从而推高物价水平的猜测,省财政厅表示,从上海市试点情况看,税负增加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1月份开始试点当月整个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是7818万元,2月份是1801万元,到8月份整个行业税收总额净减少2820万元,并没有听到以上相关反映。如果我省试点初期一些企业遇到税负明显增加的问题,将通过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来尽量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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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问答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在计税方法上有区别。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提供动漫产品开发服务、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问: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使用发票应如何衔接?

答:从2012年1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开具原地税部门监制的各类发票,必须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核定等相关涉税事项后,重新领购国税部门监制的各类发票。试点后纳税人领购开具发票的种类将发生较大变化。我省国、地税部门共同完成了试点后国税发票种类的设定,确定可供纳税人使用的发票共23种,制作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对照表》,供试点纳税人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的发票。

为减少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成本,我省对试点纳税人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向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使用完毕后,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并应根据用票情况,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

问: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答: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前需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制作纳税申报数据文件,通过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电子申报软件可在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较为简便,可直接通过上门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问: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需要用到新的税控器具,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会否因此增加?

答: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使用专用的税控器具,一套税控器具包括一个金税盘(税控盘)和一个报税盘,一套税控器具价格720元,每年每套设备系统维护费是330元。初次购买税控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纳税人并不会因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加纳税成本。(驻穗记者 姚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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