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导读:
201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现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纳税人无
201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现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除外。具体规定包括: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
(二)增值税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不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
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
二、报送种类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报送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
(二)小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报送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具体种类按照其所适用的会计规定执行。
(三)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于下年度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
三、报送方式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实行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除月报、年报外的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应按年统一整体装订后,在下一年度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月报、年报报送方式
按规定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办税服务厅”中“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报送财务报表月报、年报规定报表的电子数据。
凡报送数据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打印功能,由纳税人进行打印,作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凡系统提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成功的,纳税人如需要进一步修改和作废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应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数据正确的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前台负责受理、审核、录入系统和对应修改资料的归档。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的修改、作废实行“全市通”,即:纳税人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修改、作废业务。
(二)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1.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纳税人应按年统一装订后,在下一年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2.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不实行网上报送。纳税人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按年统一装订,在下一年度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报送期限
(一)财务会计报表月报需按月报送,报送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二)财务会计报表年报需按年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三)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资料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的报送时间,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24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深国税告〔2008〕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小编
相关文章:
-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财税资讯]财政部: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财税资讯]增值税法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财税资讯]一人名下有多户个体工商户均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金额均超过100万元,处罚谁?
- [财税资讯]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财税资讯]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 [财税资讯]央广财评: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案件 打击违法者就是保护守法者
- [财税资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 [财税资讯]深汕合作区出台税费共治办法
相关推荐:
- [财税资讯]胡静林:深化税收改革 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财税资讯]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
- [财税资讯]人民法院公告关于道县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回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的告知书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与市残联、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助残惠企活动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南山区举办税务稽查专题宣讲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前进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以“春训”迈好“开局”第一步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首次表彰信用优质中介机构,聘任“纳税服务体验官”提升服务质量
- [财税资讯]王军在湖南调研全力以赴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 [财税资讯]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 [财税资讯]深圳出新招实招促毕业生就业 主动出击 精准促就业 创新形式 拓宽就业路
财税资讯频道
本周最新
热门排行
-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两高一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增值税法》即将颁布!10大变化提前看
- 深圳商事登记减资公告满45日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减资流程?
- 深圳国税关于停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说明
- 财政部: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8月1日起金税卡停售 启用金税盘、报税盘
- 深圳新版电子税务局功能清单2024.7.29
- 两部门:推出12项服务新措施 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规范涉税服务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购买税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