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终于艰难确认 正式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导读:
今天早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其中,正式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在此之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其他大部分由国务院依据授权制定暂行条例。在修改后的《立法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扭转,税收立法权重新回归人
今天早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其中,正式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在此之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其他大部分由国务院依据授权制定暂行条例。在修改后的《立法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扭转,税收立法权重新回归人大。
但这一巨大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甚至可以说它经历了艰难险阻。在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二审稿是这么表述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但是到了今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们拿到的上会版本变成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这一表述的变化,可能骗得过普通人,但是骗不了相关学者。说得难听一点,之所以要玩这种文字游戏,目的就是要逃避真正的“税收法定”。为什么这么说?相比于前后两次表述,拿掉了税收法定中最关键的几个要素“税率、纳税依据、纳税人”。3月8号交到代表手里的这份修改草案,实际上是一种退步。
之所以我们要对这种玩文字游戏的把戏提高警惕,因为我们吃过亏。财政部今年在两个月之内,三次提高燃油税。在“两会”记者会上,财政部长楼继伟的解释是:我们不是随意的,因为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还没有终止,所以我们是根据人大授权来提高燃油税的,我们是合法的。
可以想象,如果立法法修改稿以3月8日的模样通过,税率这个问题就被撇出去了,下次再出现财政部任性提高税率、随时修正税率的这种状况时,它对社会质疑都可以置之不理,因为《立法法》中没提到税率要由人大决定。
对于这种“假改革”,有几个人大代表敢于站出来指责。比如著名编剧赵冬苓表示“看到这样的表述后,我吃惊得几乎都愣住了”,在2013年两会上,刚刚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赵冬苓提出了“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授权”的议案。在今年2月,赵冬苓拿到了《立法法修正案》的二次审议稿,其中相应的条文正如上文所述,是真改革,当时她感到十分乐观,觉得税收法定的原则起码很快将在法律上落实。而到了三月,她看到三审稿中的相应条文删去了“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这四项税收要素。
在赵冬苓的组织下,多位人大代表(也是财税专家)向媒体强烈表达了对这一方案的不满,认为“税率是税种的基本要素,凡是单行税法都要对税率作出规定”,建议将税收要素中的“税率”予以明确。但留给修改相关规定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可喜可贺的是,在今天早上通过的最终方案中,这一建议最终被采纳。
从发现“税率法定”被删除,到恢复“税率法定”,用了不到10天的时间。这10天,是全国人大立法过程的真实写照。也是人大代表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能起到什么价值的最大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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