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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涉及多个税种

人气: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3-07-26
导读: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185-203条涉及不少减免税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多个税种,部分列项减免力度较大。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具体如下: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185-203条涉及不少减免税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多个税种,部分列项减免力度较大。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

具体如下: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

1、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以下25项税费都可免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7.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

10.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11.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1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14.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15.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16.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17.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8.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9.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0.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1.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23.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24.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另外,在《共享发展指引》中还提到,要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费优惠,如: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25.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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