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社会公众反映强烈,官方出手 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9月10日至13日在京举行。王翔介绍,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体现新发展理念,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是,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细化统计监督规定,将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纳入统计监督内容。
四是,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增加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造假责任制度刚性约束。
五是,加强统计信息共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增强其可操作性。
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此次拟提请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对修正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这是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修正草案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对有关负责人增加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在常委会审议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议,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刚性制度约束,明确相关措施。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主要拟作如下修改:
一是,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关负责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三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 [财税资讯]一人名下有多户个体工商户均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金额均超过100万元,处罚谁?
- [财税资讯]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财税资讯]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财税资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 [财税资讯]央广财评: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案件 打击违法者就是保护守法者
- [财税资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 [财税资讯]深汕合作区出台税费共治办法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循着线索深挖 盯着问题严查
- [财税资讯]10月25日 财政部官网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 [财税资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相关推荐:
- [财税资讯]胡静林:深化税收改革 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 [财税资讯]虚开“陷阱”:骗取大学生身份注册餐饮店
- [财税资讯]人民法院公告关于道县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回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的告知书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与市残联、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助残惠企活动
- [财税资讯]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南山区举办税务稽查专题宣讲 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前进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以“春训”迈好“开局”第一步
- [财税资讯]深圳税务首次表彰信用优质中介机构,聘任“纳税服务体验官”提升服务质量
- [财税资讯]王军在湖南调研全力以赴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
- [财税资讯]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 [财税资讯]深圳出新招实招促毕业生就业 主动出击 精准促就业 创新形式 拓宽就业路
-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两高一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增值税法》即将颁布!10大变化提前看
- 深圳商事登记减资公告满45日后,企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减资流程?
- 深圳国税关于停止使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及说明
- 8月1日起金税卡停售 启用金税盘、报税盘
- 深圳新版电子税务局功能清单2024.7.29
- 两部门:推出12项服务新措施 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规范涉税服务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取消相关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告
- 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购买税控设备
- 深圳国税关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改为季度年度申报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