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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发放通知

人气: 作者: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时间:2006-10-25
导读:

  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10月24日至11月3日发放,在深圳市各区财政局报名考试合格的考生统一到深圳市考试中心领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10月24日至11月3日,期间周六、日照常发证。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四、领取证书需提供资料: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注:报名发证登记表需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妥善保管,切勿遗失),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五、深圳市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公共汽车线路:  219、228、234、65、75、414、433、375、395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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